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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失业证申办指南
一、情形解析
失业证是指失业人员证明自己处于失业状态的证书,是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必要条件。在南通申办失业证,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:
1. 原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,且不属于劳动者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; 2.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,且符合法定解除或终止条件; 3. 离职前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; 4. 在南通地区参加社会保险,但未就业。
二、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
1.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 2.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 3. 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(如解除劳动合同协议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); 4. 原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证明材料(如缴费证明、社保缴费明细等); 5. 无业证明(如社区、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); 6. 失业人员档案(如原单位档案、个人档案等); 7. 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。
三、申办流程
1. 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; 2. 携带材料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失业登记; 3. 填写《失业登记表》; 4. 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材料,符合条件者,予以发放失业证。举报 -
必须材料:
1、身份证
2、户口簿
3、二寸证件照2~3张
4、《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》
不同申办情形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:
1、从各类学校毕业、肄业的需提供:毕业证(肄业证)
2、从企业、机关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需提供:原单位(或有关部门)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(判决书或仲裁书)等有关资料
3、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、破产停止经营的需提供: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
4、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需提供:国土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
5、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供:复员转业军人证书
6、刑满释放、假释、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需提供:解除劳动教养、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
7、其它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
注:《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》可在办理地点领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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